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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库尔勒市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157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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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任务:巴州水利部门在地下水禁采区划定后,一直没有组织对禁采区机井实施关井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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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目标:关井封停禁采区内全部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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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巴州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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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 2018年3月底前完成《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与地下水综合治理方案》审查和批复工作;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超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定区域范围;6月30日前按照《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与地下水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封停禁采区域内的自备井,压采地下水取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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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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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自治区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均按序时进度全面落实到位,且该项任务完成情况已分别通过责任单位和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两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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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月库尔勒市完成《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经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十届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规划及方案(2016-2030年)的通知》(库政办发〔2018〕24号),2月25日在库尔勒市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截止6月20日,库尔勒市禁采区139眼自备井已全部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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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效果:通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评价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库尔勒市地下水超采区现状,为严格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为全市地下水禁采区与限采区核定工作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通过开展禁采区自备井封停工作,有效遏制了禁采区地下水超开采,保护了城市地下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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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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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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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996-2255300? 2108809? 137099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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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3号巴州环保局二楼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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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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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