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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州水利局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来源: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146 【字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资料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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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三项制度和整改台账规范格式的通知》(新环督察办〔2018〕14号)文件要求,现对自治州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二十四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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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任务:巴州水利部门在地下水禁采区划定后,一直没有组织对禁采区机井实施关井封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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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目标:关井封停禁采区内全部机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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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巴州党委、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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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措施: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巴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根据《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全面封停巴州禁采区域内的自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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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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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整改任务已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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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3月完成《巴州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初稿。6月22日,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并在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yaqx.com/)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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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的效果:州人民政府已将《关于印发<自治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17-2030年)>的通知》下发各县市,库尔勒市禁采区域封停机电井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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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于七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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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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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0996-2255300? 2108809? 1370996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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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53号巴州环保局二楼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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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2日